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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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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作者:资源环境学院    时间:2017-12-25     浏览:

    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0】7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现有学生医保政策,现将有关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校医院或安庆市市区二甲以上医院门诊发票(2017年 9 月 1 日至今);
    2、门诊病历:手写或打印的病历;
    3、学生证;
    4、由所在学院加盖公章的意外伤害审核表(仅限意外伤害者门诊医疗)。
    二、报销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菱湖校区
    时间:12 月 27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30——4:30)
    地点:菱湖校区医院办公室
    (二)龙山校区
    时间:10 月 25 日、26 日、28 日、29 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2:30—4:30)
    地点:龙山校区医院三楼保健科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由各班级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门诊报销事宜,个人报销不予受理。
    1、参保大学生将符合条件的门诊报销材料交班级负责同学汇总。
    2、班级负责同学填写《大学生门诊医疗报销班级汇总表》(属于意外伤害的单独填写一份);
    3、按照审核时间和地点到校医院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安庆市市区二甲以上医院包括安庆市市立医院、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116 医院、石化医院、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庆市中医院。
    2、审核后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通过缴纳学费的建设银行卡予以发放,如卡已更换或丢失,请及时更新卡号并在现场门诊报销时备案;
    3.已报销审核完成的同学可以登录学生医保管理平台查询报销费用发放情况(该平台在校医院网页,用户名:本人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同时个人医保编号也可通过该平台查询。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登陆平台查询:安庆师大健康导航工作室
    4、相关表格可登陆校医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校医院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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